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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09 07:12:09   

针对问题三:老范庄村西南角是该村范氏陵园,该村范氏村民集资用推土机在附近荒地取土堆成了一个土堆,现土堆上已长满了荒草,不存在黄土裸露问题。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四:围绕老范庄村的河沟平时河水水量很小,基本不流通,到夏天由于高温天气加之河水不流动,造成河水发酵,水质变差。经排查,未发现蘑菇棚产生的废水流入河内的现象。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五:经现场调查,老范庄村委会院内存有归属村党支部书记范继林约40立方米的双孢菇菌(未发酵)。

针对举报后未给予奖励问题:经查,信访人在反映高码头镇老范庄村双孢菇种植基地内的选铁厂前,高码头镇政府在排查过程中已经发现,并进行了取缔。按照《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予进行奖励。故未给予信访人奖励。信访人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老范庄村河沟水质变差问题,高码头镇为消除环境隐患,对村内排水沟进行清淤,防止河水发酵。并对双孢菇种植户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暂存至有“三防”措施的集水池内后,统一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针对村委会院内露天存放双孢菇菌问题,高码头镇政府立即责令范继林在3小时内将存放在村委会院内的双孢菇菌进行清理,将菌种存放至双孢菇棚内。同时对范继林进行说服教育,现已清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六、濮阳市范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69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德政街东边阳光花苑小区,物业原开发商郭景林打了一个地热井(1600多米),为了让其出水加入了100多吨的草酸,导致周边地下水均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濮阳市范县阳光花苑小区地热井,位于范县德政街北与怡苑路东的阳光花苑内。该地热井由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聘请河北省邯郸市专业打井队伍建造,于2010年3月份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

阳光花苑地热井工程施工采取的是“换浆洗井”工艺,无需注入草酸施工,如若注入草酸,则取出的水将不能供居民热水洗浴使用。经查询,草酸市场价格每吨约4500至7500元,按照草酸每吨5000元的价格计算,加注100吨草酸需投入50万元,而地热井施工合同总价仅为108万元,信访人反映情况不符合逻辑。

接到举报件后,范县环保局对阳光花苑周边地下水抽取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无异常现象。

阳光花苑冬季居民洗浴用水和阳光花苑东南角原洗浴中心用水均为该井水,也未收到小区居民类似举报案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七、濮阳市濮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31(*)

反映情况: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结果公示与事实不符。1.渗坑、旁路问题公示不属实。请濮阳市环保部门提供当时现场取证的视频资料。2.环评有效期限是五年,惠濮公司十年都没完成验收。3.请求公开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原件。4.请求公布濮阳县环监验字(2015)第01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5.2016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办之后,是依据什么又给惠濮公司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公示当时的专家评审意见和验收监测报告。6.请求公开发改委给惠濮公司备案的原件和编号。7.要求监测惠濮公司污水池(渗坑)下面的土壤污染情况(地貌恢复不是证明没有渗坑的证据)。8.给惠濮违法企业核发经营许可,找出真正的幕后保护伞。9.惠濮公司建设时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你们可以实地测量离居民区的距离。即使金提河湿地公园是2012年纳入规划的,惠濮公司按照“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求,也应进行搬迁。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问题一:6月14日,该公司在环保部门3名执法人员监督下将污水池内污水全部抽干(暂时存放在罐车内),未发现有渗孔、裂缝渗漏现象,6月21日濮阳县人大、政协部分代表对该公司渗坑问题进行了现场见证,此问题举报不属实。6月15日,濮阳县环保局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对该公司布袋除尘器旁路问题进行核查,现场进行拆除剖解,发现旁路管道内积存大量油状粉灰,证明旁路系统有长期使用迹象,该公司生产车间袋式除尘器检查口,螺丝生锈无法正常打开,收尘仓不能正常打开,收尘仓中有较少飞灰,大部分是铁锈渣,袋式除尘器废气进出口管道比较干净,显示长期停用。对此,县环保局已对其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举报问题属实。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