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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09 07:12:09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二批)

2018年7月6日

一、濮阳市清丰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7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清丰县六塔乡吉张吴村吉张吉大酒店小十字路口向南30米路东,2017年环保开始检查时,吉张吴村从濮阳市搬来一个塑料板厂,这个厂24小时生产,白色粉尘和胶味对居民影响很大,村民向六塔乡政府反映过但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2018年6月30日六塔乡政府联合环保部门对群众反映的吉张吴村塑料板厂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塑料板厂为吉张吴村盛丰扣板厂,负责人吴景远,该厂位于六塔乡吉张吴村路南。经现场检查,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无污染治理设备,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清丰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清丰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文件要求,责令六塔乡政府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该厂予以取缔。截至7月2日,该厂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六塔乡人民政府给予吉张吴村委会主任吴永攀行政记过处分。

二、濮阳市开发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51

反映情况:濮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有个长垣家常菜饭店,油烟直排,噪声大。投诉人反映濮阳市开发区环保局不作为,不给该饭店监测。投诉人希望追责开发区环保局知法犯法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被举报饭店为黄河路鹏辉长垣家乡菜餐馆,位于黄河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经营炒菜,灶头4个,集气罩面积约5平方米。

1.关于饭店油烟直排问题的调查

经调查,黄河路鹏辉长垣家乡菜餐馆位于濮阳市黄河路北侧临街楼,烟道排放口位于楼房西侧,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经开发区食药监分局现场检查,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并按要求记录情况。因此,该饭店不存在油烟直排情况。

2018年7月1日,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饭店排放的油烟未超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不超标。

2.关于饭店噪声大问题的调查

2018年7月1日,开发区委托监测机构对黄河路长垣家乡菜餐馆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饭店噪声未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3.关于向区环保局举报,区环保局不作为,不给饭店监测问题的调查

黄河路长垣家乡菜餐馆于2014年7月开始在现址经营,装修期间按要求在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出口设置在二楼住户阳台下方。饭店开业不久,二楼住户找到饭店经营者反映油烟扰民问题,该饭店按举报人要求将烟道口改装在楼房西墙。此后,二楼住户向开发区环保局举报该饭店噪声超标,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举报人二楼室内进行了噪声现场监测,举报人在现场全程参与。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该饭店噪声未超出该区域噪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同时在饭店边界也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也显示不超标,举报人对结果未提出异议。2014年7月至今,再未接到有关该饭店噪声超标问题举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4.关于投诉人希望追责开发区环保局知法犯法问题的调查

经调查,开发区环保局在处理举报黄河路长垣家乡菜餐馆油烟、噪声问题时无不作为行为,不存在知法犯法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格要求“12369”热线等举报处理的规范性,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三、濮阳市开发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05(*)

反映情况:濮阳市开发区中原路西段路南有十几家化工厂(化肥、化工类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臭气,气味呛鼻,晚上偷排,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周边居民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当地环保局称刮的南风,让忍一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一)对中原路西段路南化工厂异味问题的调查

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是由工业区内化工厂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氨和硫化氢等造成的,个别时间确实存在。产生异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化工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复杂,即使达标排放,污染物在静稳天气下积累叠加,也会形成异味;二是个别化工企业管理不严、设备老旧、物料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问题。工业区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静稳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好,造成污染物集聚时,在中原路西段附近区域能闻到异味。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