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2.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23.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载体,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组通硬化路。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大力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六)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幸福感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24.聚焦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收益度,实现稳定脱贫。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有效解决“三山一滩”区域性整体贫困。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25.激发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26.强化责任监督。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各级纪委监委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支持民主党派开展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制定激励政策,为他们工作生活排忧解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7.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地制宜建设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28.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认真落实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退有偿调剂制度和土地资金等要素城乡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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