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南侧管道为废水排污管道,2013年7月份前该公司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永顺沟。该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排水线路变更报告经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后,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前期处理后排入南乐县污水处理厂,并与南乐县污水处理厂签订有收水协议。
(四)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8日委托第三方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取水井、厂界土壤及生产废水取样检测,地下水和土壤检测结果正常。
经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对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调查,未发现举报问题中产生的废毒水全部压入到厂内的机井中,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情况,故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八批)
2018年6月24日
一、濮阳市清丰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58
反馈情况:濮阳市清丰县柳格镇袁家村,有家蒜片加工厂,气味难闻,向当地镇政府反映,回复称该厂环保手续已批复,管不了。
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依据《濮阳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6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企业的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未严格按照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整改到位,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
处理及整改情况:清丰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向柳格镇政府下达了《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清丰县源丰实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电力供应的决定》,责令对该公司予以停止生产电力供应。当日,该公司电力已切断。该企业正在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问责情况:无。
二、濮阳工业园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67
反映情况:濮阳市高新区泘沱村,投诉人的庄稼地旁边有一条小河,因河水受到污染河道被濮阳县柳屯镇镇政府堵住,目前庄稼地被水淹了,望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经濮阳工业园区农办和昌湖办事处有关人员实地调查,在被堵河道南侧,确有河水流入泘沱村的2户村民约5亩玉米田地,一天后已无积水,玉米生长没有受到影响。
此案与第十二批转办件,编号:D410000201806110047有关联,第十二批举报的是濮阳县柳屯镇第二濮清南干渠河段水质发黑、发臭。经濮阳县联合调查组调查,第二濮清南干渠河段被污染的主要原因是5月15至16日濮阳连降暴雨,积存在支流十八里沟和幸福渠的生活污水被雨水冲刷下泄第二濮清南干渠造成水质发黑、发臭。针对此问题,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处置。此批举报件中所述被堵河道即幸福渠河段,位于泘沱村东约1公里处,在处置第二濮清南干渠河段被污染水质时,为防止污染河水影响下游,故筑坝拦截,造成幸福渠河水外溢流入田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7日,通过濮阳工业园区相关部门与濮阳县柳屯镇镇政府沟通协商,被堵河道经打捞漂浮物,疏浚清淤,河水下泄,水位快速回落,恢复正常状态。
问责情况:无。
三、濮阳市南乐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60(*)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东邵郭村规定500米以内不允许搞养殖业,村西南角有1家养鸡场距离诉求人住宅区只有十几米,臭气难闻,污染环境,向乡政府王旭阳副书记反映,副书记直接告知投诉人让其买老鼠药放在鸡场内。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南乐县组织谷金楼乡政府、农牧局和环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协同省环保督导组对该养鸡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养鸡场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将近100米,场房内卫生干净整洁,不存在明显异味;鸡粪晾晒场位于场房南侧紧邻自家果园,面积约150平方米,产生异味,地面未硬化,未建设防雨设施。因晾晒场距离最近村民住宅400米远,故此处的异味对周边村民不产生影响。
此前,举报人曾打电话向当时谷金楼乡包区科级干部王旭阳反映养殖场污染一事。5月28日,乡党委副书记王旭阳和相关工作人员到王占群养鸡场进行调查并现场作出处理意见:养殖场要进一步加强场区卫生,粪便及时清理,晾晒场按要求建设并加盖纱网减少苍蝇滋生。王旭阳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举报人,不存在直接告知投诉人买鼠药放在养殖场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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