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的调查情况
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6月3日通过濮阳市环保局审批;2017年4月18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处置范围为感染类、损伤类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订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因此,在濮阳市没有建立具备处置病理类、药物类、化学类医疗废物资质的处置单位的情况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由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病理类、药物类、化学类医疗废物收集后,安全暂存,集中转送至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直接处置病理类、药物类、化学类医疗废物。该公司成立至今,曾收集、转运过两批包括病理类、药物类、化学类医疗废物,分别是与河南省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转运至2家公司处理。被委托处置的单位具备相关处置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数据与记录台账相符。
按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规定,此类医疗废物优先交由火葬场焚烧处理。2017年7月17日,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着就近安全处置的原则,与濮阳市殡仪馆签订处置合同,从濮阳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收集的病理类废物交由濮阳市殡仪馆火葬场处置。转运行为按要求开具了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
综上,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资质,收集及转运病理类、化学类、药物类医疗废物记录完好,与濮阳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和接收处置单位均签有委托合同且收集及转运数量吻合,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濮阳市南乐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4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南乐县宏业化工厂是县政府保护企业,位于106国道东侧、县城北3公里,前陈村西头、马颊河后陈桥南岸。该厂生产化工原料二氧化硫等,产生的废毒水全部压入到厂内的机井中,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厂内有条向南排放毒水的管道,直通县城东的永顺沟,另有一条管道位于烟囱东向北处,排放口直通马颊河。但这两条管道并不排放,而是将毒水全部压入厂内机井内。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公司废水处理工艺
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县城污水管网排入南乐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9月份污水站进行升级改造,能够满足厂内废水产生量,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该公司安装有废水在线自动监控系统,2016年9月29日由濮阳市环境监察支队验收,同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二)厂内原有水井及现有水井调查情况
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6眼水井,其中1眼是马颊河取水用井(冷却系统用水),其余5眼是地下水取水用井。
2010年环评报告中建议冷却水系统用水部分取水全部改为地下井取水,根据环评报告建议该公司将用于取马颊河河水的1眼水井进行了封堵,其余5眼水井经过长期使用先后出现返沙现象,在2010年底至2011年初先后对剩余5眼水井进行了封堵。
为进一步查清被封堵取水井中是否存在偷排灌注行为,南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1日将厂内已封堵废弃的6眼原取水井全部挖开,井内无水,处于干枯状态,无法进行水样检测,未发现暗管偷排灌注的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厂内现有4眼水井作为生产取水使用,根据在线监控部门调取数据显示,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取用水量与废水排放总量基本一致。
(三)取排水管道调查情况
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8000吨/年二氧化硫脲项目冷却水系统从马颊河取水,厂北侧通向马颊河管道实际为原取水管道,在2010年扩建时按照环评报告建议全部改用井水做为冷却水系统用水,并将此取水管道进行了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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