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作质效,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生态,营造清朗健康、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中共范县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范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指南所称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组织或个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利用网站平台、应用程序、自媒体账号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法定义务
1.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未及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2.接到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3.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未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4.未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
5.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身心健康的信息;
6.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7.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账号注册服务;
8.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网络运营者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处理不满十四周岁个人信息的,未取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
2.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未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3.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求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
4.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
(三)组织或者个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2.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3.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4.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5.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0393-5286659(8:30-12:00,14:30-18:00)
(二)邮箱举报。
fxwxb2023@163.com(24小时接收)
三、举报材料要求
(一)请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关的网址链接、截图、录屏等能够证明举报信息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二)请简要说明举报事由、信息发布平台、发生时间等基本情况;
(三)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四)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处置流程
收到举报线索后,我办将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研判和处置。对属实的违法违规信息,将依法依规责令平台删除、屏蔽,并视情移交公安、市场监管、文广体旅等部门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置结果将通过原举报渠道或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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