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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法护幼苗——安全“童”行——清丰县凤鸣路幼儿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普法宣传

作者:  文章来源:清丰县凤鸣路幼儿园  字体:   发布时间:2026-03-19 16:56:32   

法护幼苗安全“童”行凤鸣路幼儿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普法宣传

核心法律:为幼儿上网撑起“保护伞”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严控暴力、色情、恐怖、炫富等不良信息。

平台必须开设未成年人模式,落实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

严禁诱导充值打赏、应援集资、刷量控评等行为。

严格保护儿童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收集使用。

学校与家庭共同开展网络素养教育,预防沉迷网络。

幼儿上网:这些风险要警惕

1.不良信息侵扰:弹窗广告、不适宜画面影响认知与情绪。

2.隐私泄露风险:姓名、幼儿园、班级、住址、照片被不当收集。

3.用眼与沉迷隐患:长时间看屏幕伤害视力,形成屏幕依赖。

4.陌生接触风险:网络交友、陌生链接带来安全隐患。

家园共育:幼儿网络保护“六做到”

家庭守护(监护人责任)     

1. 严控时长:3—6岁幼儿尽量少用电子产品,单次不超过20分钟,每日累计不超过1小时;0—3岁禁用视频类电子产品。

2. 开启模式:设备与APP务必打开未成年人模式/青少年模式,过滤不良内容。

3. 内容把关:优先选择官方正版、适龄启蒙内容,不看无审核短视频与直播。

4. 隐私守护:不随意在网络发布孩子姓名、班级、定位、正面清晰照片;不泄露家庭信息。

5. 陪伴上网:家长陪同使用,及时答疑,引导孩子辨别是非。

6. 消费上锁:关闭免密支付,设置消费限额,杜绝孩子打赏、充值。

校园守护(幼儿园责任)     

  严禁幼儿携带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入园。

教学用网络设备安装保护软件,过滤不良信息。

常态化开展幼儿网络安全启蒙教育,教会孩子“不泄密、不点陌、找大人”。

规范幼儿影像使用,未经监护人书面同意,不公开孩子个人信息与形象。

网络安全小口诀

陌生链接不乱点,个人信息不泄露。

上网时间要遵守,遇到问题找大人。

未成年人模式开,健康上网乐开怀。


让我们以法律为准则

以守护为初心

做幼儿网络使用的把关人

陪伴人、引路人

让孩子在清朗、安全

健康的网络环境中向阳成长

让法治阳光照亮童年每一步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