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手机报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2018年3月16日河南手机报(濮阳版)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3-16 17:55:54   
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濮阳某商城有限公司胜利路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分公司商场安排45名不能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作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转下帧)

 

 

 

(接上帧)

6.周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该案件为公安部交办案件,市公安局于2017116日成功侦破,当场查扣制假设备3套 ,第五元素2272瓶、散装胶囊16.7公斤、药粉20公斤、包装瓶9800个、包装盒6970个,“V88970瓶、散装裸片17.83公斤,麦芽糊精100公斤,玉米淀粉2桶等一大批制假原料和包装材料,涉案金额11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有7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取保。

7. 杨某某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74月,市工商局油田分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对杨某某经营的服饰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从广州白马批发城购进并经销的一批“纪诺思”品牌服装,经“纪诺思”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属商标侵权产品。该行为构成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纪诺思”商标专用权服装470件、罚款10847元的行政处罚。   

8.清丰县某五金门市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20177月,清丰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清丰县某五金门市经销的“汇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进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有关机构检测,两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为不合格。当事人的销售行为属于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王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