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公安聚焦“登门入群”“护校安园”“平安守望”,扎实开展“豫筑平安•龙安行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平安濮阳”特开设【龙安行动】专栏,集中报道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濮阳公安以警心护民心、以实干护平安的暖心故事。
近日,台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打掉一个以“高薪日结”为诱饵非法收售实名手机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实现对“卡主—中介—操作手”的全链条打击!
近日,台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取重要线索:辖区内有人员暗中收购实名手机卡,交易行为隐蔽且频次异常。该刑侦大队迅速展开深度核查,一个为境外诈骗集团充当“二传手”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该犯罪团伙作案手法隐蔽、组织分工明确。他们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高薪日结”“轻松兼职”等虚假招聘信息,专门吸引法律意识淡薄或急需用钱的人群,诱导其办理实名手机卡。待“卡主”上钩后,该犯罪团伙中的“中介”负责线下接头,以每张数百元的价格收购这些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的手机卡。随后,“操作手”利用专业设备对收购来的手机卡进行批量操作,冒充正规商家向海量手机用户发送伪装成“优惠活动”“积分兑换”“抽奖链接”的虚假引流信息。一旦群众出于好奇点击链接,便极易落入境外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轻则个人信息泄露,重则财产直接遭受损失。
在全面掌握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人员分工及藏匿窝点后,刑侦民警果断出击,成功将该团4名涉案人员抓获。面对确凿证据,4名嫌疑人对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4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1.手机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关键“工具”,切勿因贪图小利,将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2.面对“高薪兼职”“日结几百元”等网络招聘信息,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易将个人身份信息交由他人使用。
3.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收售“两卡”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小利终害己!切勿让自己的一时糊涂成为诈骗分子通往他人钱袋的“桥梁”!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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