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公安聚焦“登门入群”“护校安园”“平安守望”,扎实开展“豫筑平安·龙安行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平安濮阳”特开设【龙安行动】专栏,集中报道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濮阳公安以警心护民心、以实干护平安的暖心故事。
当“军人光环”成为诈骗道具,当“战友情谊”沦为敛财陷阱,请警惕那双隐藏在屏幕后窥探大家钱包的眼睛!
近期,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场冒充军人的投资骗局,让我们看清所谓“稳赚不赔”的谎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例回顾
2026年1月27日,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遭遇了一场冒充军人电信诈骗。据悉,受害人于2025年12月12日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一名自称“部队服役人员”的男子。对方凭借伪装的身份和日常关怀,逐步建立起“战友式”信任。
关系升温后,该“军人”透露自己掌握某内部投资渠道,以“高回报、零风险”“稳赚不赔”为诱饵,诱导受害人通过送现金的方式投资17000元。直至对方失联,受害人才意识到被骗。
接到报警后,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案发地周边大量监控视频,警方发现,两名嫌疑人驾驶一辆白色大众轿车,在取得现金后迅速驶离现场。经循线追踪,警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李某。2026年1月28日,警方在鹤壁市浚县将这两名嫌疑人抓获。从接警到抓获,不到24小时!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对其共同冒充军人身份、以虚假投资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普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1.身份要核实。社交平台交友须谨慎,凡涉及“军人”“警察”等特殊身份,可通过多方途径核实真伪,勿轻信一面之词。
2.投资需正规。宣称“内部渠道”“稳赚不赔”的所谓投资项目多是骗局。理财请选择合法平台,切忌盲目向个人账户或线下现金交易。
3.线下交付有风险。诈骗分子常以“避开监管”“保密操作”为由要求线下现金交易。此类行为脱离资金追溯体系,风险极高。
4.及时报警。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遭受损失,请立即保存证据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全力守护您的财产安全。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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