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工业园区辖区内、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大河寨村南边的濮阳市聚龙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01),公示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1.濮阳工业园区工作不细心或有临时抱佛脚、应付中央督察的嫌疑。整改意见上写的6月2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6月1日中央督察组才到河南,6月2日就让该厂的西厂区停止生产,这就说明是应付中央督察组的行为。整改意见上还写道工业园区6月17日去这个西厂区检查,离6月2日停产整改过去了半个月时间,更加证实了半个月之后西厂区还有异味。退一步讲,若整改意见上濮阳工业园区想写的是6月20几日,而不是6月2日,那工业园区的工作就太不细心了吧,连中央督察组的回复报告上都有明显的错误,这是对中央的极其不负责任,对老百姓就更不会负责任了。2.濮阳市环保局有失职的情况。濮阳工业园区整改的情况上注明了该公司西厂区为2000吨/年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2015年4月在濮阳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备案,2015年12月取得濮阳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环境竣工验收批复。西厂区停产半个多月仍然有异味,质疑环评手续的审批标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6月2日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厂界周边有异味,随即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该厂停产整改。这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正常的环保日常监管,并非案件所述的应付中央督察,更不是由于工作疏忽日期误写为6月20日。
(二)该厂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2018年5月委托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生产过程中,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达标。
(三)环保部强化督查组25轮次督察及8轮巡查都到该企业现场检查,调阅该厂生产用电情况,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没有出现“一督查就停工”现象。企业开工、停产受市场等多方面影响,在满足环境攻坚管控要求下,企业并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
(四)在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150001)交办工业园区办理后,6月17日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厂界周边没有异味。生产车间内有异味是因为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原料粘连生产设备,属于车间内化工物料异味,是化工行业常见现象。
(五)濮阳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化工产业,该项目投资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性质等均符合入驻要求;环评影响报告书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10月编制完成,濮阳市环保局为确保审批质量,特别选择化工行业内省级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且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环评手续的审批标准合规合法。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通过自查,针对废水UASB厌氧处理池恶臭气味,已加盖全密封处理;并且在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又增加了3台喷淋吸收塔,增加2套真空抽气泵,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异味逸散。
同时,该厂委托环评单位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生产进行后评价,组织相关专家再论证,进一步采取改进措施,以彻底解决异味问题,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复工生产。
问责情况:无。
七、濮阳市开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5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振兴路和黄河路交叉口容金国际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中间目前大致有9台抽油烟机分布在楼顶,昼夜不停地工作,油烟和噪声导致我们无法开窗户,稍有缝隙室内满是油烟味,噪声嗡嗡,导致我们无法休息。自2015年来我们陆续向开发区环保局、濮阳市环保局、河南省巡视组反映此问题,要么是石沉大海、悄无声息,要么是各级安排到街道办事处问问情况,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与第九批举报件D410000201806090080内容基本一致,举报内容属实,查出结果已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四批)
2018年7月7日
一、濮阳市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0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范县王楼镇诚信化工厂,地下有暗管脏水偷排金堤河,夜间金堤河有难闻气味,这个月环保大领导来了,估计不会偷排,不会有味。暗管位置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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