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一批)
濮阳工业园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03
反映情况:今年5月上中旬,濮阳天能公司被濮阳市环保局巡查到将含有重金属铅的废水,利用下雨的机会偷排到附近的潴龙河中。市环保局检查人员当时说必须立案调查,厂里的人也说的确立了案,要进行处罚。天能公司怕案件处罚后在网上公示,附近老百姓知道后不愿意,通过利益输送把事情压下来了。可是我们附近的老百姓要长期生活在这里,如果为了个人的利益不处罚,造成像南方城市一样的血铅事件就麻烦了。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交办件后,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濮阳市纪委监察委成立核查组,对举报内容展开调查。
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8年3月6日,濮阳市环境监测站在天能公司西侧引潴入马沟桥下雨水管网排水出口处取样化验,发现铅含量0.346mg/L(地表水V类标准:≤0.1mg/L),沟内水质监测未检出。3月19日上午,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再次对上述排水出口取样监测,并对排水量进行测量,结果显示:铅含量0.134mg/L,排水量每分钟约4L(每日约8立方米)。从排放废水的浓度和水量来看,上述行为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比较轻微。随后,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3月22日,市环保局核准了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立案申请。3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市环保局决定依法对天能公司进行行政处罚。3月27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濮环罚责改〔2018〕15号)。该公司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在厂区雨水外排管网末端设置了防渗拦截池,定期将池内废水抽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杜绝了在非降雨情况下向外排放废水的情况。4月5日至今,市环境监察支队多次对上述排水出口进行现场勘察时发现,该排水出口已停止排水。4月12日,市环保局向天能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濮环罚先告字〔2018〕35号)。3天内,该公司向市环保局法规科递交了听证申请书。由于法规科未及时告知市环境监察支队,5月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程序向天能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濮环罚决字〔2018〕43号),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得知天能公司已申请听证,鉴于申请听证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所以市环境监察支队当天又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目前,该案件正按程序进行中,待市环保局法制领导小组上会研究后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能公司向污水管网内排放的污水浓度平时控制在0.5mg/L 以下,管网内污水铅的浓度一般在0.3mg/L——0.4mg/L。今年3月下旬以来,因工业园区内市政污水管网堵塞,造成了多处污水外溢。在随后的暴雨天气下,这些外溢污水随雨水流入了天能公司厂区周边的引潴入马沟,造成了6月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案件组在引潴入马沟取样监测时铅浓度在0.1mg/L以上、劣于地面水V类水标准的情况。
通过濮阳市纪委监察委调查,不存在“通过利益输送把事件压下来”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案依据法定程序,正在执行办理中。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九批)
濮阳市辖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49(*)
反映情况:我们是濮阳市广大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业主,向您反映濮阳市环保局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来濮阳市时,严重违反5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精神,要求我们企业和施工工地在你们来濮阳市督察期间的前后十多天内,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自行停产或者停止施工,而环保局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苦不堪言,特别是我们化工行业,开停车除了造成损失的同时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很多施工都是省、市政府的民生工程,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为什么河南省政府明令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而濮阳市为了“政绩”却阳奉阴违,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交办件后,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濮阳市纪委监察委成立核查组,对举报内容展开调查。
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8年5月10日,生态环境部在青岛召开《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会议》,要求5月30日至6月18日峰会期间挥发性有机物下降10%,特殊情况下下降20%。根据省攻坚办要求,濮阳市下发了《上海经合组织青岛峰会濮阳环境质量保证方案》(濮环攻坚办〔2018〕99号),方案中规定了106家停限产企业名单。6月1日,省攻坚办通知不再实施停限产,随后市攻坚办通过电话、微信通知企业,凡是企业达到排放要求的一律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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