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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6-20 07:00:22   

3.烟气处理设备排放有旁路、布袋除尘系统是焊死的问题。2018年6月15日,市、县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该公司布袋除尘器旁路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场进行了拆除剖解,发现旁路管道内积存大量油状粉灰,证明旁路系统有长期使用迹象,该公司生产车间袋式除尘器检查口,螺丝生锈无法正常打开,收尘仓不能正常打开,收尘仓中有较少飞灰,大部分是铁锈渣,袋式除尘器废气进出口管道比较干净,显示长期停用,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举报情况属实。濮阳县环保局已立案调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濮县环罚责改〔2018〕06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濮县环告〔2018〕1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濮县环听〔2018〕19号),对企业拟处罚款100万元。鉴于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2018年6月16日,濮阳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濮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濮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惠濮公司安全环保负责人陈亚强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4.在线监测未使用问题。惠濮公司自2016年9月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以来,一直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该企业在线监控系统仍未正常运行。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理量很少(每天约120多公斤),设备时停时开,间歇性生产,在线第三方运维单位无法开展做数据比对监测工作,企业未上传数据。  

5.环保部门严重弄虚作假,联合欺骗上级,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问题。濮阳市委、市政府已成立惠濮医疗垃圾处理案件专项调查组,正在开展专项调查。  

6.督办函交办问题。2018年6月16日,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下发督办函(督字2018第05号),主要内容是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河南组)向我省反馈2016年濮阳市1名群众举报件的整改工作存在不严不实:濮阳市惠濮公司,2016年以停产查封作为整改手段,同年10月即恢复生产,之后多次以停产代替整改,媒体曝光无果,群众举报不断。目前,调查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停产查封,专员驻厂,24小时盯守;二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规定,对涉案企业顶格处罚100万元;三是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濮阳县公安局对惠濮公司安全环保负责人陈亚强行政拘留11日;四是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切实解决惠濮公司污染环境问题,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正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精准发力,层层压实责任,不断优化工作作风,在严、实、细、效上狠下功夫,向人民群众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问责情况:目前,濮阳惠濮医疗垃圾处理案件专项调查组对该案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二、濮阳工业园区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200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今年5月上中旬,濮阳天能集团被濮阳市环保局巡查到将含有重金属铅的废水利用下雨的机会偷排到附近的潴泷河中,市环保局检查人员当时说必须立案调查,厂子里的人说也的确立了案,要进行处罚。我们附近的老百姓要长期生活在这里,如不处罚,造成像南方城市那样的血铅事件就麻烦了。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全部查证后再行公布详细查处结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二批)  

2018年6月19日  

一、濮阳市范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54(*)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1.王楼镇高速路口500米左右,有2个木材加工厂,烟囱冒黑烟,臭气难闻,污染环境。2.高码头镇镇政府东边1000米左右路北,一家羽绒厂夜间清洗设备,废水直接排放到灌溉河道,高码头镇北边有20余个村子的河道受到污染。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