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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6-20 07:00:22   

(二)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惠濮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件3件,主要反映:无环保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长期试运行,运输医疗垃圾使用普通货车导致药水、血水渗流,排放浓烟、气味刺鼻、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生活,以及已下达查封决定书未停运四个方面的问题。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转办,督促濮阳县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1.惠濮公司无环保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长期试运行问题。举报内容属实。因该公司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濮阳县环保局于2016年6月2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濮县环封〔2016〕01号);7月13日,针对该公司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濮县环罚〔2016〕02号),处罚款5万元;7月22日,濮阳县环保局又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延期决定书(濮县环封延〔2016〕01号)。  

2.运输医疗垃圾使用普通货车导致药水、血水渗流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据现场检查,惠濮公司运输医疗垃圾的车辆共3辆(豫J31245、豫J31246、豫J31247),均为省环保厅统一要求的全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内装有防渗漏不锈钢底板,有医疗垃圾转运专用箱。  

3.排放浓烟、气味刺鼻、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生活问题。据调查,2015年4月,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二氧化硫总量超标,说明惠濮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016年6月24日,濮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实施停产。  

4.已下达查封决定书未停运问题。举报内容属实。2016年6月23日,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中控室配电柜、生产设备焚烧炉炉门进行查封,并于2016年7月28日依法对该公司2辆运输医疗废物车辆(豫J31246、豫J31247)予以查封(豫J31245因故障在汽修厂检修)。该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在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情况下擅自用维修好的1辆医疗废物专用车,将801公斤医疗废物运到滑县洁卫医疗处理公司处置。濮阳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6日对该公司运输车(豫J31245)进行查封,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濮县环纠〔2016〕0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6年8月15日,濮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濮县环罚〔2016〕05号),处罚款1万元。  

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惩处。2016年8月1日,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濮阳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不力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濮阳市环保局、濮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濮阳县环保局、濮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了通报批评;中共濮阳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污防科科长郑喜胜科长职务,调离环保工作岗位。2016年8月2日,濮阳市环保局对相关工作人员张静、常慧进行了约谈。濮阳县环保局对相关工作人员卢明忠、苏兆飞、张敏进行了约谈。2016年7月30日,惠濮公司对总经理张志勉予以免职,并解除了张志勉及副经理陈亮、副经理孙志强、车间主任肖顺其、维修工王合运劳动合同。2016年8月11日,对惠濮公司负责人张志勉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日。  

(三)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今年6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南开展“回头看”以来,交办涉及惠濮公司信访举报件4件,主要反映:项目未备案及规划选址不合理、企业废水池存在渗坑、烟气处理设备排放有旁路、在线监测未使用、环保部门弄虚作假等五个方面问题。对此,我市照单全收,即转濮阳县迅速查处。对重复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对新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1.项目未备案及规划选址不合理问题。该公司在2004年8月获濮阳市发改委项目批复。按照当时城市总体规划,获得了濮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公司距现在的金堤河湿地公园边界约100米,金堤河湿地公园是2012年12月份纳入规划。该公司建设时符合建设规划条件和卫生防护距离。  

2.企业废水池存在渗坑问题。2018年6月14日,在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监督下将污水池内污水全部抽干(暂时存放在罐车内),显露出底部和侧面全部是混凝土浇筑面,未发现有渗孔、裂缝渗漏现象。废水池存在渗坑的问题不属实。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