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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三院在行动】爱心善举“不蒙尘”好钢用在刀刃上
​——濮阳市三院出台《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3-02 17:20:04   

自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纷纷向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捐资捐物,爱心汇聚,共同战“疫”。为确保接受的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精准高效,医院出台《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明确社会捐赠接受原则、范围以及使用管理等规定,全面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监管,建立接受社会捐赠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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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医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小组,实行牵头科室统一接收、相关科室分类管理的办法,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落实审核把关、资产管理、使用分配、信息公开和监督审计等工作。  

加强捐赠物资接受管理  

《办法》要求,接受捐赠需遵循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愿无偿、符合公益目的、非营利性等原则,不得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商业贿赂、与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等行为。  

医院设立捐赠管理部门统一接受捐赠,院内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接受捐赠。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受捐赠前对捐赠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负责受理相关的社会捐赠及捐赠物资的质量和资质审核、出入库和分配使用管理,并为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规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办法》规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接受的捐赠财产全部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单独核算。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接受的社会捐赠物资等实物资产必须入库,领用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出库手续。  

明确捐赠物资用途和分配  

《办法》规定,医院不得用捐赠财产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接受捐赠的药品、医用耗材等用于患者救治时不得收费。接受的社会捐赠物资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  

捐赠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医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应当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决策。  

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问责  

医院将接受社会捐赠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把捐赠物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定期开展捐赠管理检查和审计工作。对受赠金额大、涉及面广的项目实施专项检查和审计。  

纪检监察室对捐赠物资的接收、使用等环节全程监督检查,如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医院将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冯牧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