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符合濮阳实际,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医疗废物监管机制,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濮阳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2日印发了《濮阳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19年7月8日,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发出《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濮阳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濮卫[2019]65号),要求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健康中国的高度,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对防止传染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履行好各自职责。
《通知》要求,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加强对《濮阳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责,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濮阳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好、落实好“村级分类收集、乡级集中暂存、县级监督管理”的集中无害化处置模式;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标《濮阳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要从机构内分类、收集、运输、贮存、暂存等全环节进行排查,加强整改。
同时,《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濮阳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为确保《通知》和《濮阳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落实,濮阳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健康扶贫工作,组织5个督导组,自7月11日开始,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进行督导。对重视不高、措施不力、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和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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