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3月20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不用再东奔西跑办理牌照了,今后我市电动自行车将带牌销售。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登记上牌的需求,确保登记上牌工作规范有序,3月20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在市城区施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和上牌登记办法的通告》。
通告指出,广大市民在销售门店购买电动自行车,登记后即可免费上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在销售车辆时一律免费上牌,并赠送安全头盔。
对于已销售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凭购车发票到指定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进行免费登记上牌;无购车发票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车辆来源证明或书写车辆无盗抢、无不明来源承诺书,可到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进行免费登记上牌。
通告强调,带牌销售门店在安装电动自行车车牌时不得搭车销售保险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买强卖,如发现有违规情形即取消其带牌销售资格,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 岳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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