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记者在微信群朋友圈儿,看到网友都在转发濮范高速濮阳北站一卡车有物燃烧的视频和图片,记者立即打电话到市消防支队了解情况,从京开大道消防中队了解到以下情况:
2016年6月1日中午14时27分,濮阳市华龙区京开大道消防中队接到报警:位于106国道濮范高速出口处一辆装满文体用品的小型卡车,车斗内文具发生起火。
14时28分,京开大道中队迅速调派一辆城市主战车,一辆斯太尔泡沫消防车赶赴现场。到场后,经侦查发现着火物成一字型竖着散落在高速路出站口处,没有见到明火。该中队指挥员立即作出指挥,命战斗员利用两辆车进行分次降温。15时23分处置完毕。
据指挥员分析,只是四五小包文具散落着火,并未形成火灾情况。
延伸阅读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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