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6号),结合我市实际,11月25日,我市出台《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的,不得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8元),并随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丧葬补助标准。
申领人应当在参保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其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 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填报 《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记者 赵春晖 通讯员 赵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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