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有关4月1日起将实行驾照记分新标准的消息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里广泛流传。不少市民看到后,致电早报新闻热线询问该消息是否属实。3月21日,记者就此致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得知:这是一条假消息,4月1日起确实有部分交通新规实施,但内容并没有涉及到记分标准。
微信朋友圈流传的消息显示,4月1日将正式实施公安部139号令,新规出台后将同步实行新的驾照记分标准。对此,交警部门明确表示,这是一条假消息。目前,驾驶证记分标准没有任何改变。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4月1日起确实有部分新规要实行,但是与记分标准无关,而是涉及到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驾考预约等方面。另外,将全面取消异地限制,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调整定期体检制度等。
事实上,公安部139号令的出台,收益最大的是60岁以上的老人。调整定期体检制度,便是针对60岁以上老人的。据了解,有三项具体措施让他们真正得到了实惠。
规定一:139号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措施施行后,60~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不需要每年提交身体证明了,只需要在期满换证时提交身体证明。
规定二: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123号令第67条第8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139号令规定,因123号令第67条第8款规定驾驶证被注销的,只需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身体证明,便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规定三:139号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按照139号令规定,因123号令第67条第8款规定驾驶证被注销,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也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曾被注销的老龄驾驶朋友们,认真看看自己的驾驶证,如符合以上规定,请于4月1日后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证恢复业务。
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自4月1日,公安部139号令开始实施,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是按照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车主还是参考旧的扣分罚款标准吧。同时,也通过早报提醒大家不信谣、不传谣。”(记者 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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