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濮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成立行政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并出台《行政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由三分之二以上案审委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坚持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原则,案审委意见须经半数以上参会委员同意通过。
《工作规则》要求,执法支队立案查处的、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所有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均列入案审委审理案件范围。
《工作规则》明确,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被处罚主体是否适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处罚是否适当。
《工作规则》提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审议意见;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暂不予行政处罚,并做补充调查;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规则》要求,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拟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前,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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