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5月31日,记者自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30日,我市106国道以西、华安路以东、绿城路以南、晋鲁豫铁路以北的城区重点控制范围内,所有广告喷绘、广告制作类行业生产经营场所严禁8时至18时之间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活动,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产生。市城区重点控制范围以外的区域,由各县区自行划定重点控制范围,并采取措施降低昼间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降低臭氧生成。
广告制作过程中的喷绘、写真所散发的挥发性有机物,大部分来源于它颜料所用溶剂,具有极强的挥发性,而喷绘墨水含有苯、甲醇等成分。国家疾控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已确认这些成分属致癌物质,并且此类化工原料一旦被人体吸收,就很难再排出体外。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逐步淘汰喷绘、写真等广告媒体介质,推广使用新型环保广告媒体介质,我市工商部门在重点控制区范围内开展了广告喷绘、广告制作类行业综合治理:当前不能淘汰的广告制作单位,必须加装降低分解挥发性有机物的环保装置(含有纳米负离子粉和纳米二氧化钛的降解装置),即时降解挥发性有机物,降解率为43.5%;不能安装降解装置的广告制作企业,坚决取缔。
在此次专项治理中,我市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原油田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夏季错时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为错时生产工作的第二责任单位。
“对拒不落实的,交当地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拒不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错时生产,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商户,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无管理、无资质、无手续的生产经营场所,由发现问题的行业管理部门交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整治,确保错时生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记者 李振涛 通讯员 胡庆荣 张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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