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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涨了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早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5-11 09:36:12   

濮阳网讯 “政府对我们这些贫困人员太关心了,发的钱一年比一年多,今后俺的生活会过得越来越好。”5月10日,当听到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的消息后,特困人员王奶奶高兴地说。

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5月10日,记者采访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我市今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将再次提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4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制订:肢体、智力、精神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肢体、智力、精神为三、四级的残疾人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

“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保障了我市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能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尽快脱离贫困。”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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