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民生综合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濮阳市划定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早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12-05 06:46:57   

濮阳网讯 12月2日,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11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大广高速以东、S209路以西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规定》提到,市城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向相应的公安机关申报行政许可。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月28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除责令其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外,还将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所得。此外,公安机关对积极举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的群众,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为110。(记者 张迪 通讯员 张鑫)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