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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有人以保险代理人身份进行诈骗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6-11-21 10:10:37   

濮阳网讯 目前国内保险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得部分保险代理人以利用内部漏洞大肆作案,既给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损害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行业形象。该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利用代理人身份欺诈消费者。犯罪嫌疑人利用保险客户对于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的信任,大肆吹嘘保险产品的赢利性,诱使客户大量购买理财类保险产品。在初期,其会如实地为客户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当取得客户信任后,便不再出具任何凭证而直接取走客户的续保费。

二是针对特定人群实施诈骗。该案犯罪嫌疑人即选择年龄较大、文化层次不高的客户推销保险。又由于都是熟人介绍并且对于保险相关知识较贫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购买保险时不认真查看相关文件,将全部事宜均委托给代理人办理,使嫌疑人有机可乘。

三是内部制度存在不合理性。对于客户支付保费担保险公司尚未出具正式发票的情况,目前各保险公司的一般做法是允许代理人向客户提供由公司出具的“暂收据”,但部分保险公司对此管理极不规范,甚至根本不执行该规定,以至于部分代理人可以利用假收据截留、侵吞客户的保费。

针对上述现象的出现,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公安经侦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保险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早发现各类违法犯罪苗头,最大程度地减少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巨额财产损失。(王翠莲 姚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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