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网讯 11月16日,记者了解到,2016年,我市共争取到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2032亿元。
据介绍,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我市获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2817亿元,加之提前下达专项资金9215万元,2016年我市累计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2032亿元(含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资金2374万元)。
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下达,有效缓解了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的资金压力,为更好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促进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目前,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县区,其中市级7962万元、濮阳县3435万元、清丰县2243万元、南乐县1723万元、华龙区1056万元、开发区435万元、工业园区3981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1197亿元。我市要求各县区要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所属项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及时拨付资金。(记者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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