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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严打不松懈 濮阳再公布4起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发布时间:2025-12-08 10:34:34   

秋冬季是烟花爆竹风险管控关键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濮阳市安防办部署开展了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11月18日,市安防办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清丰县一百货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例近日,清丰县应急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一家百货超市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接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开展核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该超市现场存放有烟花爆竹,并存在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此,应急部门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

清丰县王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例近日,清丰县应急局接到清丰县公安局移送的王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应急部门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

台前县马楼镇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例近日,台前县公安局马楼镇派出所民警在该镇葛集村巡逻时,发现刘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对刘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台前县孙口镇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例近日,台前县公安局孙口镇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该镇龙湖壹号小区南门西侧一女装门市时,发现该门市经营人杨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对杨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等各环节均须经过严格审批并取得相应许可。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更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燃放时产生的火星极易引燃居民楼外墙保温材料或周边草坪植被,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燃放过程中的巨大声响可能惊扰老人、儿童,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与伤害。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