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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前在市城区购房可申请奖励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5-11-10 08:12:49   

本报讯 11月7日,记者自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获悉,为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凡在11月10日至12月20日期间,将购房契税缴纳至市级国库的纳税人,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

市房地产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上述情况外,经济适用住房在该时间段内自愿退出或上市交易的,按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时应缴差价款的80%缴纳(差价款核算按濮政[2014]62号文件规定执行),且享受上述契税奖励政策。

有此意向的市民,需持契税完税证明(审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纳税人身份证、纳税人中原银行储蓄卡(审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房人网签备案合同编号向市房地产事务中心(阳光大厦二楼218A、218B窗口)提出申请,待审核无异议且合格后核算契税奖励金额。

市房地产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奖励采取“先缴后奖”的方式。申请奖励时,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欺骗、隐瞒、造假、重复申请奖励、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将取消其契税奖励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可拨打0393-6669865、6669227进行咨询。

记者 张迪




责任编辑:薛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