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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旅游部门发布 “十一”黄金周出行提示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早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9-27 08:34:16   

濮阳网讯 “十一”国庆假期临近,不少打算假期出游的市民已经开始计划出行线路了。9月26日,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向广大市民和游客发布温馨提示,帮助广大市民假期出行乐悠悠。

避免踏入低价陷阱

参团出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讲信誉的旅行社,签订规范完整的旅游合同,索取旅游发票;千万不要轻易相信网络QQ群或者微信朋友圈发送的旅游小广告,不参加无旅游经营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的旅游活动;不要贪图便宜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游产品,尤其是所谓的“免费旅游”“赠送旅游”等,避免上当受骗。

合理安排旅游行程

“十一”假期为旅游高峰期,尽量避免去热点线路和景区旅游,尽量远离人多拥挤之处,高度警惕踩踏风险,掌握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出行前和旅游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天气信息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提示,确保自身旅游安全;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和凭据,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自驾车出游应提前熟悉旅游路线,维护保养好车辆,排除安全隐患,谨防中途发生故障。

谨慎参加旅游购物

如有购物需求,可在出游前详细了解旅游目的地旅游商品种类、性能、价格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不轻易相信夸大事实的虚假宣传,警惕价格欺诈;购买珠宝玉石类贵重商品时,一定要慎重,购物后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随团出游如购物后发现确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可通过旅行社办理退货事宜。

及时购买旅游保险

虽然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但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损失。外出旅游可能会遇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罹患疾病等情况,旅游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或由旅行社代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通过保险产品降低意外风险损失。旅游期间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需要就医的应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有关单据,才能获得相应赔付。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旅游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须和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旅游者的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旅游者参加团队旅游,应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如因旅游者的原因给旅行社及其他旅游者造成损失,旅游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文明出行理性维权

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争做文明游客;遇到纠纷,冷静对待,切忌采用过激行为或人为扩大损失;旅途中注意保存好旅游合同、行程单、团款发票、门票、购物凭证等,以备发生旅游纠纷时提供证据;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游客行程结束后可到市旅游质监所投诉,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投诉的时间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之内。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濮阳市旅游投诉电话:0393-6666075。(记者 张岚岚 通讯员 都社敏 刘振世)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