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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医保定点药店 取消资格行政审批了吗?
回复:改行政审批为协议管理,每年10月份申请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早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9-22 07:06:43   

“药店开了快2年了,由于一直不能刷医保卡,很多来买药的人不是扭头就走,就是变成了‘一锤子买卖’,回头客少得很,店里的生意也一直冷冷清清的。”9月18日下午,李女士向记者反映说,最近她在网上看到消息称,医保定点药店的门槛降低了,很多地方已经取消了原来较为严格的资格行政审批,不知道我市有没有出台类似的政策,“如果咱市也有这种政策,那药店的生意应该就会好很多”。

对于李女士的问题,19日上午,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该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9月份起,我市就出台了相关规定,我市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想成为医保定点不用再通过资格行政审批了。”据介绍,为落实简政放权精神,我市从今年9月份开始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审批,实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提供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优质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基本医药需求,“这意味着把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资格行政审批改为对其进行协议管理,以后居民家门口的医保定点药店会更多”。

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后,我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全市统一,按照公布定点医药机构发展规划、申请受理、资料初审、专家评估、网上公示、协商签约、协议备案、综合考评等工作程序,进行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并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规则与程序进行统一要求。“值得提醒的是,定点医药机构每年10月份申请,11—12月份进行专家评估,定点协议生效为次年的1月1日,相关申请人员不要错过时间。”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虽然行政审批取消了,但宽进并不等于无限制进入。”按照规定,同一法人(负责人)主体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1年内有违规被暂停或3年内有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记录的不予受理,医药机构及其职工未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受理。(记者 李振涛)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