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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制定实施细则——
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有奖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5-04-25 07:20:59   

4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社会公众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有奖。

根据《细则》,举报奖励范围涵盖七种情形: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添加剂的;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其他涉及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细则》设置举报奖励等级,对有罚没款的案件,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一旦发现“校园餐”违法行为,广大群众、经营主体内部人员均可通过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直接拨打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记者 袁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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