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我省重新修订的《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水路交通运输作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运量大、成本低、能耗少的特点,为此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路交通运输,对水运通江达海作出系列安排部署。
2011年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全省水路交通管理、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和推进“四路协同”、发展枢纽经济的需要。为更好助力交通强省建设,构建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立足河南的省情现状及资源禀赋,适应河南发展需要,在立法中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前瞻思维谋划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推动河南水路交通运输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持续实施“十大战略”,充分发挥“1543”政府立法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厘清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和方向。
【部署】助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注重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高水平规划布局,高标准发展建设,推动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加快发展,同时注重发挥水路交通运输的串联作用,促进上下游间产业协同联动、资源有效整合,货运、客运两手抓,促进枢纽经济降本增效、特色产业集聚循环、文化旅游优势绽放。
【原则】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以“绿色生态、数字智慧、内外循环、客货两运”为导向,确立了水路交通运输的发展原则,在航道和港口规划、设计、施工、养护、运营过程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智能航运应用水平,建设绿色、智慧的航道港口。
【授权】推动联运高效衔接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授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河南省多式联运发展实际,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停止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为河南省多式联运发展松绑减负,推动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式联运高效衔接。
【底线】健全水运安全体系
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加大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明确相应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实现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全覆盖。
【规定】确保法制有机统一
衔接已多次修改的有关上位法规定,对河南省航道港口建设、水路交通运输配套设施完善、港口经营以及船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新《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精神一脉相承。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规划引领,加快构建中原出海新通道。河南加强港口与航道发展顶层设计,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形成干支联动、河海联通的航道网络,构建重要港口与地区性重要港口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依据《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航道通航里程达到2000公里,港口吞吐量达到1亿吨以上,水运基础设施取得明显成效,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航道通航里程突破3200公里,港口吞吐量达到3亿吨以上,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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