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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12 06:22:37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交办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

6月16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濮阳县检查时发现:庆祖镇榆林头村西露天焚烧垃圾,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有大量垃圾,乡村道路、渠村大闸施工工地及其便道扬尘污染严重,河南垚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接到交办案件后,濮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庆祖镇榆林头村西露天焚烧垃圾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是该村一村民去世,根据当地习俗,把逝者生前衣物进行野外焚烧,违反了国家禁止露天焚烧的有关规定。庆祖镇政府通过此事件,召开村干部、党员群众会议,讲解禁烧和环境保护知识,对村民的迷信陋习进行纠正,并通报全镇,举一反三,严防各类影响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目前,现场垃圾已清理完毕。借助此次垃圾露天焚烧事件,庆祖镇政府还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1.强力推进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加大日常巡查和监控力度,充分利用镇、村两级进行环保宣传;3.加强宣传引导,从源头控制;4.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严禁环卫人员焚烧垃圾,并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环卫管理考核制度,加大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力度。

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大量垃圾问题。当日,渠村乡主要领导立即赶往现场,组织人员对黄河湿地渠村段进行沿途排查,并对排查到的垃圾点垃圾进行了清理。为强化湿地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当地政府一方面对群众做好宣传;另一方面在保护区周边设立了国家水源保护区警示牌,禁止在保护区内垂钓、放牧、投放垃圾,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

关于乡村道路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排查,发现是渠村桥至青庄村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该路段路面是混凝土浇筑的,该路段又是车辆过浮桥通往山东的必经之路,运输车辆流量较大,且多为砂石料车,会有沿途抛撒,产生二次扬尘。目前,106国道通往山东东明的黄河大桥已通车。经濮阳县政府研究决定,拆除了由渠村通往山东的浮桥。没有大型运输车辆经过,该路段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当地政府要求北控集团保洁公司提高卫生清扫质量,增加洒水次数,做好乡、村两级环保宣传和日常清扫、保洁、督导工作。

关于渠村大闸施工工地未见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便道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该大闸施工单位为濮阳黄河河务局下属单位——中原大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施工场地主体工程所用施工材料全部从新乡订制,现场施工主要为现场吊装。由于天气炎热,施工便道表面水分蒸发较快,加上洒水次数不足,造成了扬尘污染。现由原来的定期洒水,变更为不定期洒水,根据需要增加洒水次数。对建筑垃圾围挡不到位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了围挡,修补后呈封闭状态。现在渠村大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大部分建筑垃圾已经运至业主指定的弃渣场,现场裸露的建筑垃圾已进行覆盖。目前正在对废弃的铁路桥拆除,拆除时配有雾炮机、洒水车。当地环保部门已派专人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控制。

河南垚达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濮阳期间交办的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1.对现场裸露土方及施工原料进行了全覆盖;2.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围挡,施工处采用雾炮喷淋湿法作业;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安装了车辆冲洗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目前,施工现场全部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六批)

2018年7月11日

三、濮阳市  清丰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2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对濮阳市清丰县双庙乡马家村村长马广垒的养猪场处理的公示结果不满,提出:1.马广垒在村南的养猪场没有土地手续,私自占地80亩,没有环评,粪便污水直排进农田,养殖规模是2万头。2.马广垒的养猪场是由范县农行行长侯胜忠、市人防办主任和市环保局个别领导共同出资建设。

另诉:马广垒拉票贿选,组织领导黑恶势力,与乡政府勾结,欺压百姓。(反映内容与实际公示结果不一致)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