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情况:无。
六、濮阳市 濮阳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2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黄庙村:1.该村东南西北都是小型鸡棚、养猪场、养牛场。粪便乱排,占用基本农田给村里的流动土地造成了困难。2.该村有很多不养鸡的养殖户至今不拆掉鸡棚。3.村南边还有一大片塑料布四处摆放存在火灾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经现场走访调查,濮阳县柳屯镇黄庙村共有养鸡户10户,养鸡棚每个大约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其中现有养鸡户2户,所产生的鸡粪卖给内黄一家生化鸡粪厂。养猪户有6户,其中现有养猪户3户,目前养猪户都在建设自己的化粪池,都有自己的承包土地,粪便已做庄稼追肥使用。养牛户1户,所产生的粪便已做自己家土地追肥使用。经现场查看,未发现鸡粪和猪粪乱晒、乱排现象。
关于该村有很多不养鸡的养殖户,至今未对鸡棚进行拆除并对村里的流动土地造成了困难的问题,经与黄庙村干部沟通,未养殖的鸡棚、猪棚未拆除是因为这些养殖户还有继续养殖的意愿,且鸡棚、猪棚都建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故未拆除。该村的土地调整两年一小动、八年一大动,养殖户的鸡棚、猪棚、牛棚不影响该村的土地调整。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村南边还有一大片塑料布布四处摆放,存在火灾隐患的问题,柳屯镇人民政府已对村南边废品收购点内废塑料布进行了清理。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三十七批)
2018年7月11日
一、濮阳市 濮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80
反映情况:群众2018年6月6日曾来信反映“濮阳市濮阳县户部寨镇蔚林化工空气和水污染特别严重”一事,濮阳市已处理并公示。群众对公示不满意,再次来信质疑县委、县政府、监察委是否调查清楚了企业保护伞一事。另外建议:希望能对蔚蓝化工污染问题持续查下去,调查人员可以沿蔚林化工排污的青碱沟往下游沿岸的小张村、大张村、刘高庄、宗郭庙、碱王庄、后郭庄等村庄进行走访,查看有多少村民因化工污染得病,有多少农户因用受污染水浇灌庄稼导致庄稼受害,检测一下清碱沟沿岸村庄的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该举报件与第六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36(*)、第二十一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35、第三十三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78举报件内容基本一致。
濮阳县环保局会同户部寨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浓缩槽未采取封闭措施;母液蒸馏液中转罐未采取密闭措施;001车间中和池存在封闭不严。濮阳县纪委派出调查组,针对各部门给企业充当保护伞的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充当企业保护伞现象。该公司上述问题已于6月19日前整改到位。
针对此次举报问题,濮阳县环保局会同户部寨镇政府,再次进行现场调查,并对青碱沟及下游沿岸的小张村、大张村、刘高庄、宗郭庙、碱王庄、后郭庄等村庄的地表水、地下水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立即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万元。
问责情况: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给予濮阳县环保局,户部寨镇党委、政府全县通报批评;濮阳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戚广伦实施约谈,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户部寨镇政府对镇环保办主任高建军实施约谈,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六批)
2018年7月11日
七、濮阳市 南乐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7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乐县垃圾处理场和环保局弄虚作假,知法犯法。1.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运营情况和范县的情况一模一样,虚假运转,应对督察。2.运行记录台账造假。3.垃圾渗滤液无组织排放。4.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所需的化工原料均不正常使用。5.环保局的月检查表都是和垃圾处理场商量着填写的,只是应付上级检查,大部分数据都不填写,或根本不检查只填检查表,走走过场,半年不去检查一次。南乐县主管环保的领导不合格,渎职和滥用职权,不懂业务乱指挥,干扰执法,对垃圾处理场采取纵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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