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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1-08-04 09:29:34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和保障申诉信访人诉求渠道畅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等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法院现场办理。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诉讼参与人的案件,暂缓现场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方式等由承办法官与诉讼参与人沟通、联系。

三、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若确有旁听需求的,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在线观看。

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诉讼参与人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五、有信访诉求的群众,请通过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hncourt.gov.cn/)、邮寄材料、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93-6657719)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

六、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审判区域。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诉讼参与人,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