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和保障申诉信访人诉求渠道畅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等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法院现场办理。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诉讼参与人的案件,暂缓现场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方式等由承办法官与诉讼参与人沟通、联系。
三、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若确有旁听需求的,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在线观看。
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诉讼参与人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五、有信访诉求的群众,请通过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hncourt.gov.cn/)、邮寄材料、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93-6657719)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
六、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审判区域。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诉讼参与人,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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