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市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中原油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第一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2.养老及儿童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3.办公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4.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5.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6.酒店宾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7.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8.餐饮服务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9.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10.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11.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12.“七小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13.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1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1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1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
1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
技术指引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
二、预防性防控措施
(一)返校条件
根据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的正式通知,及时告知全体师生返校(园)计划。
(二)健康排查
各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返校人员的管理。要掌握师生返校时间、交通方式等有关情况,提前进行健康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合理安排人员返校。
三、日常防控管理
(一)宣传培训
学校应利用现有的画廊、报栏、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有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师生做好个人日常卫生管理和防护,保护自己,远离病毒,自觉为疫情防控做贡献。
(二)健康监测
1.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包括所有在校师生,必要时可对住校生进行晚检。凡有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学生、教师、家长或其他成员,立即向本校疫情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就医。
2.认真落实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如发现短时间内因病缺勤人数明显增多,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3.寄宿制学校加强宿舍值守管理,每天对进入集体宿舍的学生开展健康监测,谢绝非本楼访客。
(三)卫生管理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尽量减少与外界接触。校内配备足够的水龙头、肥皂(洗手液)、干手纸或含醇手消毒液。
2.减少校内人员的集聚和交流。取消大型会议、集会等活动,合理选择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提倡使用网络、视频教学方式。
3.重视教学环境的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换气。
4.加强食堂的卫生管理。坚持从业人员包括体温测量的晨检,杜绝服务人员带病上岗,餐饮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加强餐厅的通风、餐具消毒。推行分餐、错峰就餐。
5.保持校园的环境整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口罩废弃垃圾桶,厕所应有专人清扫、保洁、消杀。
6.开展预防性消毒。可用高效低毒消毒剂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和室内地面进行消毒;活动室、餐厅等共用场所,使用后应进行预防性消毒。有条件的教室和宿舍在无人状态下可使用紫外线灯进行预防性消毒。
7.校内禁止饲养动物和宠物,加强不明来源动物监控。
8.密切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
四、疫情应对措施
学校开学前应提前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对校医、保健老师开展必要的培训。校内出现疫情时,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传染源管理
校内发现可疑症状的患者后,应立即为其戴上口罩,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落实防疫措施,并配合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将诊断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其密切接触者需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病例一旦排除,应按要求解除有关管控措施。
(二)校内疫情控制
按照规定要求对划为疫点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在辖区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完成疫点终末消毒工作,增加预防性消毒的频次。及时向师生通报情况,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产生恐慌情绪。
(三)停课措施
出现病例的班级立即停课,同班同学及在该教室上课的老师均列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根据病例活动情况搜索其他可能的密切接触者。校内出现无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建议采取全校停课的措施。停课期间师生应居家或留在宿舍,尽量减少外出。停课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与学生的联系,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高校停课后,要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
养老及儿童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做好健康宣传工作,确保员工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个人防护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倡导老人、儿童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选择开窗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冬季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3.建立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筛查制度,每日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
4.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确保卫生间清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回收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5.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为服务对象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在接触老人、儿童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老人、儿童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均要做好手的清洁。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
6.养老机构禁止提供未煮熟的食物,平衡膳食,餐具做好清洗消毒,不安排集中用餐,可以安排老人、儿童在各自房间用餐。
7.新进人员单独住宿,需隔离观察14天。
8.在疫情防控期间,取消家属或其他人员的探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探访,要做好探访者的健康登记,进行体温监测,并询问其近期外出史情况,所有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如有近期湖北等省内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拒绝探访。
9.预备一个临时隔离房间,为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留观使用,临时隔离房间应设在人流不密集、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
(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
1.如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要立即为其佩戴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120送往就近发热门诊。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并为其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疾控机构指导落实防疫措施,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如果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近到医院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办公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等集体单位。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2.各单位职工返岗时开展职工健康状况排查。全面掌握职工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返岗前14天内去过湖北省及我省南阳、信阳、驻马店、周口、商丘、郑州等重点疫区的职工进行登记,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提醒职工返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
3.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在办公场所入口开展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及时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职工,督促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做好重点部位管理。着重管理好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和交通车、公务用车。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公用物品和公共接触物品/部位做好定期清洁消毒。
5.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召开视频会议、网上办公、居家网上办公。单位集体食堂应采取分时段供餐和分餐方式,避免集体用餐。
6.严管口罩佩戴。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非单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7.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确保办公场所卫生间清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8.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
(二)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一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火车、长途汽车、旅游大巴、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保持空气流通。
(1)候车区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选择开窗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使用空调系统的区域,要定期清洗空调。
(2)交通工具:火车、长途汽车到站后,应打开所有车门进行通风换气,必要时可使用机械通风换气。对出租车、旅游大巴、公交车等应该随时开窗通风。
2.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环境和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回收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1)候车区域:定期对站台、站厅的栏杆、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座椅表面、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和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2)交通工具:定期对座椅、桌面、车厢内壁、吊环、扶手、地面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火车、长途汽车等每次到站后,对座椅、桌面、吊环、扶手等经常接触的表面进行消毒。
3.进站口、安检处等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必要时进行复测,督促乘客佩戴口罩。
4.候车区和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
5.在火车后部设立隔离区,当出现可疑症状者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6.司乘人员应注意休息,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在岗期间应佩戴口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记录体温。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
(二)出现可疑症状者的防控措施
1.在火车行进中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旅客时,应让旅客立即佩戴医用外科/N95口罩,送至隔离区,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对车厢等进行终末消毒。
2.在其它交通工具行驶中,发现可疑症状者时,应立即将病人送往附近的医院。护送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交通工具做好终末消毒
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修建房屋、公路、铁路、桥梁、水利、电力等建筑的施工场所。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开工前防控准备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排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用人单位申报健康状况。招工时,用人单位应了解务工人员的家庭居住地和健康情况。所有来自湖北省及我省南阳、信阳、驻马店、周口、商丘、郑州等重点疫区的务工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建筑施工场所。其他外来务工人员体温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建筑施工场所。
(3)要做好物资准备,包括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
2.开工后的防控工作
(1)用人单位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培养务工人员勤洗手、戴口罩的卫生习惯。教育务工人员尽量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如影剧院、网吧、KTV、商场、车站、码头、公共浴池、温泉等。
(2)提供集体住宿的用工单位要尽量降低人员住宿密度,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3)建筑施工场所应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独立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不得进入建筑施工场所,按要求就医及隔离观察。
(4)施工作业期间,两人及以上集体工作场所要佩戴口罩,合理安排轮岗排班,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5)宿舍、食堂、厂房、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厕所等其他人员活动场所保持空气流通,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并对室内地面、墙壁等物体表面和物品清洗和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回收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6)在工作和生活场所配备口罩、温度计、洗手设施和含醇手消毒液、肥皂等卫生用品。
(7)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
(二)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一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酒店宾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宾馆、酒店、招待所等。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对体温超过37.3℃的顾客要及时报告并劝导就医。拒绝不戴口罩人员入内。
2.顾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询问14天内旅居情况,对有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旅客,要报告社区进行排查。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定期清洗空调滤网。
4.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
(1)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同时对室内地面、墙壁、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2)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3)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5.人员防护
(1)工作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并记录体温。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
(2)告知顾客服从、配合宾馆酒店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尽快联络酒店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在人员较多、较为密集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含醇手消毒液消毒。
(3)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
6.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佩戴口罩。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需进行消毒。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不少于三次消毒。
7.酒店宾馆等应设置隔离区,以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临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8.暂停宾馆酒店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美发等配套设施的开放。
9.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显示屏等各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二)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一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应立即戴上口罩送至临时隔离区,由120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大型购物广场、百货商场、超市等场所。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保持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排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用人单位申报健康状况。商场超市的经营和管理者应掌握工作人员返岗前14天外出情况和健康状况。有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其他工作人员体温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4.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
5.所有商场超市入口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必要时进行复测,提醒旅客佩戴口罩。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采取各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
6.商场超市内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若需乘坐以核载人数的50%控制,且应佩戴口罩。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需进行消毒。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收银台面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至少三次消毒。
7.商场超市应取消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如促销活动、店庆、抽奖等)。对商场超市内的人群容易聚集的区域,例如收银台、服务台、餐厅、大排档、咖啡厅等要制定合理的路线和分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员工餐厅要延长供餐(饮)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避免集体用餐。
8.商场超市应设立隔离区,当出现可疑症状者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准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
9.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
(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
一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应立即戴上口罩送至隔离区,由120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餐饮服务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饭店、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做好健康宣传工作,确保员工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个人的防护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倡导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2.餐饮服务单位要掌握本单位人员返岗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外出情况。有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其他工作人员体温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3.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严格禁止接触野生动物或生病禽畜。
4.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入口对客人进行体温检测,必要时进行复测,对不戴口罩的人员可拒绝入内。对于发热(体温超过37.3℃)者要及时报告并劝导就医。
5.确保就餐场所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
6.保持就餐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收银台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每天不少于三次)。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餐饮具要保持清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8.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减少人员聚集。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如采用传统点餐、结账方式应注意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合理间距。
(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
一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应立即戴上口罩,协助送至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影院、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公园、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公共场所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并劝导就医,拒绝不戴口罩人员入内。
2.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
3.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4.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并记录体温。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
5.公共场所内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若需乘坐以核载人数的50%控制,且应佩戴口罩。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需进行消毒。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不少于三次消毒。
6.公共场所内要设置隔离区,以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临时隔离,等待转运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一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应立即戴上口罩送至临时隔离区,由120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看守所、拘留所、监狱、戒毒所等监管场所。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建立在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
2.新进人员单独住宿,需隔离观察14天。
3.在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监管场所人员家属或其他人员的探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探访,探访人员与被探访人员均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4.加强场所人员手部清洗和消毒意识的培训和要求,确保在管人员和工作人员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有关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通风换气,保持宿舍、餐厅、活动室等场所空气新鲜,至少每半日开窗通风30分钟以上。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冬季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6.落实消毒措施,做好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预防性消毒。
7.监管场所不提供未煮熟的食物,平衡膳食,餐饮具做好清洗消毒,分时段就餐,就餐人员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8.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
(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
1.如果在管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要立即为其佩戴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120送往就近发热门诊。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并为其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2.如果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近到医院进行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规范的有固定摊位、管理机制及人员的农贸市场。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掌握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及有关工作人员返工前14天的外出情况和健康状况。来自省内外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营业和返工。其他外来务工人员体温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营业和返工。
3.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并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
4.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农贸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活禽交易,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5.市场经营者对自己摊位周边每日收市后要进行大扫除,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定期对下水道、店面周边地面、台面、器具、砧板等进行喷洒消毒。在进行清洗消毒时,要穿长筒水鞋、戴口罩、戴防水长手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要注意场所通风(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6.抓好灭鼠除虫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垃圾管理,要求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确保市场内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7.在农贸市场入口要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必要时进行复测,提醒顾客佩戴口罩。拒绝体温超过37.3℃人员入内。
(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
一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应立即戴上口罩,由120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七小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引
一、适用范围
小理发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浴室、小歌舞厅、小便民店,其它小型服务业可参照执行。
二、通用防控措施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优先打开门窗,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二)保持环境清洁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在洗手处要为顾(宾)客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有洗手间的应保持清洁和干爽。
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提供给顾(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用(换)一消毒。
(三)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员工下班后尽量不要参加私人聚会聚餐等。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时就医。
工作人员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三、特定场所的防控措施
(一)小理发店
1.建立顾客预约制度,顾客到店当天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更改预约时间。
2.未预约临时到店的顾客,应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告知大致的等候时间。
3.对不佩戴口罩的顾客应进行劝阻,遇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可拒绝其入店。
4.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5.店内每个美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米,应设有流动水洗发设备。
6.要求顾客在进店后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必要不摘除。
7.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应一客一用一消毒。
8.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9.顾客理(剪)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
10.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
(二)小餐馆
1.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提醒顾客在排队点餐、取餐过程中注意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拥挤。提醒顾客在用餐前要洗手,保持手卫生。
2.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采购野生动物作为食材,不现场宰杀动物。
3.加强餐饮具的消毒管理。餐饮具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三)小网吧
1.做好来客登记工作,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
2.提醒顾客在场所内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电脑摆放要保持足够间距,保证每位顾客的间距至少保持在1米以上。
4.要重点关注停留时间较长的顾客,超过6小时以上的应劝其离开,不要容留顾客过夜。
5.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对键盘、鼠标、游戏手柄、耳麦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四)小旅馆
1.做好宾客入住登记工作,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
2.提醒宾客在场所内的公共区域活动时注意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对客房内的床单、被罩、毛巾、浴巾、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5.服务人员在不影响宾客休息的前提下,所有房间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五)小浴室
1.营业中要加强通风设施的运行,保持场所的通风良好。每日歇业后,及时打开门窗进行充分的自然通风换气。
2.每日营业结束后要对所有的设施和场所进行彻底清洗,重点场所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3.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不提供毛巾、拖鞋、浴衣等客用洗浴用品。保持更衣柜、坐凳的清洁卫生,每日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六)小歌舞厅
1.要劝阻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进入场所。
2.每批顾客离开后应及时更换麦克风话筒套。
3.提醒顾客在场所内公共区域活动时注意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对麦克风、点歌设备按键、配套娱乐用品等,在使用前应提前进行消毒;对餐具、杯具、水果刀叉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七)小便民店
1.提醒顾客进店时注意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客流较多时,提醒顾客有序等候,如室内面积较小,应让顾客在室外等候,避免人员拥挤。
3.店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4.店员应注意手卫生,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5.保持店内空气流通,定期开门通风。
6.为顾客上门送货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与顾客交流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城市社区(居委会)、街道(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管理),农村村委会。
二、防控措施
(一)日常防控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街道(行政村)、小区(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发现有湖北旅居史或来自有病例的小区、街道、村的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社区(村)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群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传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核心信息,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出行,家庭聚会,禁止组织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及时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发热及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村)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以下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8.消毒:社区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出现社区传播疫情的防控措施
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下面2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二、基本要求
(一)每个县(区)及有实际需要的乡(镇)至少设置一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可根据疫情适当增加。
(二)按照分级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由设置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隔离点的设立与统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社区等共同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具体工作。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须具备必要的生活、办公条件,如水电保障及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等办公条件保障。
三、工作人员
(一)政府及社区: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统一管理。
(二)医护人员:观察点医务人员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原则上每个观察点每班按每50人配备2医(最好是全科医生或呼吸科医生)2护,负责对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和实时监测,并确保观察对象出现紧急健康状况时,能够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三)公安人员:当地公安部门应派出足够数量的警务人员,承担维持现场秩序、处置突发状况等职责。
(四)服务人员:主要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餐饮、卫生、垃圾处理等服务性工作。
四、设置条件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相对独立,远离人口密集区(至少大于500米),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原则上应满足不少于100人(间)的观察需求。
(二)分区设置。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医学观察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做到人员、物资分流,做好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三)隔离观察对象单人单间。房间通风条件良好,有独立卫生间。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洗手液、流动水和手消毒液。每个房间外放置垃圾桶(配好垃圾袋)。
(四)配置数量适当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常用的急救药品。
(五)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
五、管理要求
(一)隔离观察对象在医学观察期内,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房间,不得外出和接受探视。
(二)工作人员要做好防护。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佩戴口罩,与观察对象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有条件可戴N95医用防护口罩)、戴医用手套和脚套、穿医用防护服。做好手的清洁、消毒。
(三)每天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观察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消毒。
(四)每一楼层至少配备1名综合管理人员。
(五)采取分餐制,由管理人员分送至每个观察房间。
(六)每天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清理时要佩戴口罩、手套、脚套、穿工作服/防护服。垃圾应分类处理。
(七)环保部门应对医学隔离观察点的污水和垃圾的处置进行监管。
六、监测统计与信息报送
(一)医护人员应登记所有观察对象基本情况,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每天统计一次监测情况,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要求填写表格,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辖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二)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一旦出现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七、隔离观察的解除
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离开湖北等重点疫区最后一天后满14天。由隔离观察点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示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解除。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订本指引。本指引仅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一、口罩分类及标准依据
1.名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标准依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0969-2013)
2.名称:医用外科口罩
标准依据:《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
3.名称:医用防护口罩
标准依据:《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10)
4.名称: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包括公众俗称的N95口罩)
标准依据:《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
二、口罩适用范围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适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
(二)医用外科口罩
适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佩戴。
(三)医用防护口罩
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四)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包括公众俗称的N95口罩)
适用于防各类颗粒物,包括粉尘、烟、雾和微生物。
三、佩戴口罩场景指引
(一)室外环境
在建筑工地、野外郊游等室外环境工作或活动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职业防护例外)。但以下人员除外:参加演唱会、大型赛事等集会的人员,在商业街等室外公共场所可能与他人密切接触的人员,交警、公路稽查等执法人员,公交车站引导员等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有关人员。
室外环境下需要戴口罩时,通常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二)室内环境
1.家庭环境
家中无居家隔离人员时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
家中有居家隔离人员时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
个人出现呼吸道症状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与其他健康的家庭成员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强烈建议护理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不起病人的护理人员,在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暂停护理;必须护理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保持手卫生。
2.工作环境
处于单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
处于多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办公环境宽松、通风良好,且彼此间确认健康状况良好情况下可以不佩戴口罩。
其它工作环境或无法确定风险的环境下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医疗机构就诊
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均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因其他疾病去医疗机构的其他门诊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
4.其他场所
公众处于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密闭小环境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佩戴方法
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保持深色面朝外(或褶皱朝下),金属条在上。先将耳挂挂于双耳,再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将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向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直至全部遮盖口鼻处。
五、佩戴口罩的其他建议
1.公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需要佩戴口罩时,通常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
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废弃后不要随地乱扔,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4.在佩戴口罩前和摘除口罩后应注意手卫生。
5.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的飞沫播散的作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视情选用。
6.口罩短缺时,应优先给有呼吸道症状的人使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
技术指引
为指导各级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的消毒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消毒原则
(一)没有出现病人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场所,通常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当面临传染病威胁或者人群密集性活动时才有必要进行消毒。
(二)外环境原则上不需要消毒,不应对室外空气进行消毒,对于很少用手触及的场所,如地面、绿植、墙面、宣传栏等,没有明确受到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污染时,不需要消毒。室外健身器材、公共座椅等人群使用较为频繁的物品,可增加清洁频次,如有明确污染时,进行表面消毒。
(三)社区、单位不需要对进入的人员、汽车、自行车及其携带的物品等进行消毒。
(四)通常情况下,室内下水管道不需要定期消毒。
(五)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人体也有刺激,残留消毒剂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物品造成损毁,要适度消毒。
二、消毒剂的选择
表面消毒可选择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75%酒精;手消毒使用含酒精的速干手消毒剂,皮肤消毒可选择0.5%的碘伏。
三、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
开窗通风为主,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注意人员保暖。
(二)手、皮肤
以洗手为主,在接触可疑污染环境后可以使用含酒精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皮肤在可能接触可疑污染物后建议选择0.5%的碘伏。
(三)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食饮具
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五)物体表面
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等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卫生间
卫生间的消毒应以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
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八)衣服、被褥、毛巾等纺织品
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15分钟,或用25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15—30分钟后,按常规清洗。
(九)玩具和大型玩乐器械
玩具表面应定期用清水清洗,可以使用洗涤剂或抗菌清洁剂与温水清洗,以加强污垢的去除效果,有缝隙的玩具还可用刷子刷洗。耐热的玩具等可用煮沸法消毒15—3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处理。
(十)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
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份水)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四、注意事项
(一)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二)含氯消毒剂对织物具有漂白作用,对织物消毒时要慎重。
(三)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四)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
附件1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技术指引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发生,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不同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制定本指引。
一、使用原则
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原则上应暂停使用,具体使用可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二)非公共场所需要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定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三)其他需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宜全新风运行。在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应让新风机和排风机进行换气。定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
二、不同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
(一)商业和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商场、旅馆、餐饮、公共浴室等商业建筑,以及音乐厅、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游艺厅、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原则上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二)交通建筑
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原则上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三)教育卫生建筑
学校和一般的医疗机构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启前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对于必须开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并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四)居住、办公建筑
1.公寓楼、行政办公楼和商务写字楼疫情防控期间,如需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大系统的新风量,并关闭回风。在保证一定室内温度的前提下,可同时开启排风系统。
(1)采用全空气空调通风系统的空调区域,应尽可能加大系统的新风量。对单风机空调通风系统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并适当开启外窗以确保通风有效性。对双风机空调系统关闭回风阀的同时,开大或全开新风阀,使系统可全新风运行,新风阀的开度要注意室内温度不宜过低。
(2)采用“风机盘管+新风系统”的新风空调通风系统应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同时应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有外窗的房间在使用过程中应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尽可能地引入室外新风,改善室内空气品质。
2.所有新风应直接从室外清洁处引入,并直接接入空调机组以防新风短路。
3.停用空调机组中的湿膜加湿功能。
4.在空调回风口安装纳米或高强度紫外线灯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装置。
5.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洗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五)生产企业等场所
对于必须开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生产企业,可不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但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应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六)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
对于汽车、非全密闭火车等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轻启窗户,加强通风。对于不能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小或完全关闭回风阀,全开新风阀,以提高系统的新风量,同时开启相应的排风系统。应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每月及疫情结束后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三、集中空调清洗消毒要求
(一)常规清洗消毒
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对《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部件,按照《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50365-201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月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一次。每周清洗消毒过滤网、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一次。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
(二)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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