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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疫情防指办〔2020〕65号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2-12 23:47:10   

关于加强市城区重点区域人员车辆出入管控工作的公告

根据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告》(濮疫情防指办〔2020〕63号),为加强重点区域人员车辆出入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出入重点区域的人员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企业、民生保供工作人员因上下班需出入重点区域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和书面证明,实行一人一证明,经卡点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证)与书面证明一致的方可出入。书面证明需加盖本单位(企业人员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两个公章(见附件1);市(县区、中原油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人员加盖本指挥部办公室公章(见附件2)。

(二)广大市民应当坚持就近就医,确需因病就医或送人(高校学生、赴外地返工人员)出入重点区域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区(村)证明(见附件3)出入。返回时,因病就医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诊断证明或就医证明出入;送人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社区(村)证明出入。实行一人一事一证明,用后作废。

(三)因临时公务需出入重点区域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和单位证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4)出入重点区域。实行一人一事一证明,用后作废。

其他人员禁止出入重点区域。

二、可出入重点区域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二)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三)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有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复工企业通勤车辆。

(六)所有司乘人员均满足上述可出入重点区域人员条件的车辆。

其他车辆禁止出入重点区域。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出具证明的审核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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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