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和实施蓝天工程的有关规定,扎实有效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日前,我市出台了《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指出,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实施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更加严格、更加具体、更加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管控。并借此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日常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而降低污染物浓度。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编制各自的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预警标准,并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相关企业编制操作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并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全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8月20日至9月6日,我市作为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协作城市之一,要采取严格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级别。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每日进行空气质量指数(AQI)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结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采取相应级别的减排措施,切实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保障公众信息知情权,指导公众及时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减少身体危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考核奖惩。制订考核标准,对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应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倾斜;对不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不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空气质量急剧恶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人民群众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发生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在全市通报批评,进行公开曝光,对有关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责令其公开检讨道歉,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段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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