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佳节,个别市民还有通过焚冥烧纸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旧习。
但是《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文规定:
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不得抛撒、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同时不得在林区和能够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以及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上述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可能涉嫌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受到行政处罚:
●在公共场所焚烧冥币、冥纸(火纸),经有关人员劝导、告诫,予以警告后,拒不改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冥币等祭祀用品
法律也有明文规定
●在冥币等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也属于违法行为。《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对违反该规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元宵节执行“禁燃令”依然从严!
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三)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并将禁燃区域以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银行等11类场所确定为禁燃场所。《条例》还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中高考期间,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
任性燃放烟花爆竹要担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来源:泰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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