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自市民政局了解到,《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已公布。《条例》共九章八十七条,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我省在养老服务供给与运营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引导,明确了多项监督管理举措,以及出现问题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为此,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确保养老有场地
“养老服务要想搞好,用地必须有保障。”市民政局负责人说,此次实施的《条例》就从源头抓起,在规划与建设等方面为养老场地“保驾护航”。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标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住宅项目建设中,依法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优先设置于建筑物低层,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配备室外活动场地,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条例》还明确了“刚性约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新建城镇居住区应当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禁止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也是《条例》划定的一条“红线”。否则,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建设用地,没收占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按照占用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款。
鼓励居家社区养老
方便老人“守着家养老”的居家社区养老,是不少老人及其家属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条例》指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日常生活服务,居家护理、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健康护理服务,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法律咨询、识骗防骗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以及其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管在城市还是乡村,因孩子们在外工作打拼,各社区空巢、留守等特殊老年人有很多。为及时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条例》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对独居、空巢、失能、留守、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定期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将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老年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优化基层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生老病死,自然规律。当无情的病魔让老人的生命进入终末期,如何让老人尽可能减轻痛苦、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终点?安宁疗护服务,成为温暖生命“最后一公里”的选择。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我省正在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条例》就设有专门的章节,对‘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明确了相关规定。”市民政局负责人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健康养生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建设安宁疗护病区(中心)。
《条例》明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和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医疗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和收费都有标准
子女要忙着挣钱养家,老人又需要专业照护,这种情况下,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也是不错的选择。养老机构提供哪些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咋定?押金咋收?《条例》也一一进行了规范,让人们心里有数。
《条例》指出,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入住前,应当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这与收费挂钩,当然,这只是其中一项,除此之外,收费标准还跟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相关,但可以肯定的是,老人身心状况越健康,相应的收费也会越低。
养老机构应当参照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养老机构的相关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也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
《条例》还强调,养老机构不得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预先收取服务费的,金额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服务费。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收取押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服务费。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预付费、押金的余额。
护理人员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
终生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网络上也时不时会冒出一些打骂、虐待老人的视频,让人义愤填膺,心绪难平。请放心!《条例》实施后,养老服务机构及护理人员一旦出现侮辱、虐待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条例》为养老机构划“禁区”,明确指出,有下列9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5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开展入住评估活动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暂停、终止养老服务前未按照规定提交安置方案,或者暂停、终止养老服务后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条例》还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年内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情节严重的,终生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万一老人和家属遇到问题,需要投诉,该向哪儿反映?《条例》也明确了多项监督管理举措。其中,就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记者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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