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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该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案件6件54人,提起公诉6件74人,不起诉2人,法院判决4件39人
● 范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拳出击、除恶务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近日,范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两高两部”颁布的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集体学习,号召全体刑检人员、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质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服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立足职能,出台方案,成立专门办案团队,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该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案件6件54人,提起公诉6件74人,不起诉2人,法院判决4件39人。该院办理的周某锋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犯周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为范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办理的李某义等8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主犯李某义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7月份,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件。办理的张某亮等4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主犯张某亮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院积极参与基层行业治理,主动聚焦社会矛盾、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形成共同打击和防范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针对办理的周某锋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向公安机关就办理治安案件中存在执法不规范、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内部纠查制度促进规范执法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从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与保障等方面予以整改。结合办理的李某义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针对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存在串标等情况,就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招投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招投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向县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县住建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明确交易范围,统一交易平台,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主体行为;推行电子招投标,规范交易主体行为;公开监督职责,实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整改。针对办理的张某君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所在乡镇党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村“两委”班子进行认真排查,对辖区党员开展教育培训,加强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该乡镇党委收到建议后,立即进行集中整治,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实现干部作风好转等方面进行整改,有力震慑了犯罪,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该院员额院领导吴春奎带头办理的韩某伟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过认真审查,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主犯韩某伟由公安机关定性的寻衅滋事罪名变更为抢劫、盗窃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10万元,精准打击了恶势力犯罪,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爱江表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光荣使命,范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拳出击、除恶务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赵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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