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一起涉恶刑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2018年12月14日,该院审理判决一起组织卖淫、强迫卖淫、介绍卖淫涉恶犯罪案件,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李某直至刑满释放未缴纳罚金,刑事审判庭将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和走访调查,均未得到李某的有效信息,又通过查阅刑事侦查卷宗,找到李某户籍所在地为长垣市。执行法官前往李某户籍登记地,与李某的母亲取得了联系。李某母亲抵触情绪较大,认为儿子已经入狱服刑,为何还要缴纳罚金?执行法官针对其家人的错误认识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李某母亲言明:被执行人李某已经犯罪,千万不能再错上加错当“老赖”。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李某母亲告诉执行法官,该案件一直是亲戚张某代处理,并提供了张某的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与张某取得了联系,敦促其缴纳罚金未果,便将李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将曝光台头像拍照发至张某微信。在照片发送后5分钟,张某将5000元罚金通过转账一次性缴清。(赵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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