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严格贯彻执行《准则》《条例》,自觉加强自我约束,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我们常说,做官先做人,而做人须重操守。古人云:“操守要有真宰,无真宰则遇事便倒,何以植顶天立地之砥柱?”对共产党人来说,所谓“真宰”,其实就是理想信念,就是精神之“钙”,就是规矩意识。它左右人的灵魂,激发人的斗志,指导人的行动。正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规矩意识,所以真正的共产党人总能顶天立地,充满着令人感佩的骨气、硬气和正气。而那些缺乏理想信念者,则会患上“遇事便倒”的“软骨病”,人没人形、官没官样,耍特权、迷金钱、乱用人、傍大款,节操碎一地,危害大无穷。
重操守、存正气,就要严格自律,克己慎行。要律心,做到心有所畏,守住良心,力戒歪心,除掉私心;要律言,做到言有所戒,不瞎说,不妄议,不乱讲;要律行,不贪权,不贪名,不贪利。要慎独,万事难瞒昧,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要慎微,星火可燎原,蚁穴能溃堤,压死骆驼的肯定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要慎初,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无一不是从“第一次”开始,一步步走向深渊。
重操守、存正气,就要坚守原则,选好干部。古人云:“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当前正值县乡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遵守《准则》和组织人事纪律有关规定,规范程序、规范操作,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重操守、存正气,就要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是爱护,监督是关心,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放任,就是不负责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不能回避监督,不能放松监督。“红脸”总比“黑脸”好,“出汗”总比“出事”强。自觉接受监督是一种胸襟气度,更是一种必备的政治修养。对《条例》规定的各种监督方式和中央最近下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每一名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自觉接受,忠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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