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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顶风卖“黑油” 2人被判刑4人待起诉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早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7-15 09:20:02   

我市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启动后,南乐县公安、商务等部门密切协作,不断加大对境内黑加油站点摸排、打击力度,在对相关线索进行深挖细查后,一举侦破以王某某、曹某某为首的分销“黑油”系列案,王某某、曹某某一审被判刑,另有4人待起诉。

警方查明,清丰县籍女子王某某利用油罐运输车购进汽油卖于清丰县籍男子曹某某,曹某某又利用农用三马车、面包车分别运送至南乐、濮阳等地进行销售。该案共立刑事案件6起,刑拘4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4人,查获车辆5辆、油品若干。

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汽油)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没收;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及扣押的东风牌小型汽车、五征牌农用三马车、汽油3140斤予以没收。

除王某某、曹某某已获一审判决外,另外4名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亦将于近期被依法起诉。(记者 杜鹏 通讯员 郭铸涛 刘晓义 岳占石)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