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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脱贫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濮阳出台二十条措施提高兜底保障能力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4-17 07:07:16   

应保尽保

对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尚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未脱贫人口,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脱贫攻坚期内,对未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经过精准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

“渐退期”

对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中已纳入低保的,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规定,可分别给予9个月、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聚焦我市18050名未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有效防止7759名脱贫监测人口返贫、9557名贫困边缘人口致贫,日前我市出台《濮阳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切实提高兜底保障能力。

《措施》规定,对特定贫困群体实行兜底保障。具体来说: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将其本人纳入农村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低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

针对全市18050名未脱贫人口的兜底保障,实行区分管理。对于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尚未享受低保待遇的55人,通过精准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自本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对于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242人,自本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对其脱贫收入进行精准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脱贫攻坚期内,已纳入低保的11556人,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规定,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已纳入特困供养的3197人,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居保障其正常生活。

在脱贫监测户兜底保障方面,脱贫攻坚期内,对7759名脱贫监测户中已纳入低保的2923人,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规定,可给予9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已纳入特困供养的72人,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居保障其正常生活。脱贫攻坚期内,对7759名脱贫监测户中未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4764人,经过精准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

在贫困边缘户兜底保障方面,脱贫攻坚期内,对9557名贫困边缘户中已纳入低保的2328人,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规定,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已纳入特困供养的176人,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居保障其正常生活。脱贫攻坚期内,对9557名贫困边缘户中未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7053人,经过精准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

此外,我市还规定,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等,实施临时救助兜底保障,确保脱贫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李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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