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濮阳市大气会商研判会议意见和最新数值模式预报结果,预计未来几天我市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或污染加重过程。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9年2月22日18时起将2019年1月20日启动的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提升至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预警响应期间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年审不合格车辆。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在基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基础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涉VOCs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20%。各级政府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负责、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发改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环保部门应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各县(区)、中原油田向所管辖有减排任务的企业、单位下达限、停产通知。
机动车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年审不合格车辆通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市建城区(建成区范围:大广高速路以东,晋豫鲁铁路以北,省道209以西,濮范高速路以南)和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过境106国道货车全部限行,绕道省道209。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市扬尘办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100%,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5次以上。城市管理部门要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作业频次和城市道路保洁工作。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及乡村道路建设工地停工的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的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年进出货物总重量超过5万吨以上的企业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其他措施。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督导严禁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以及严格落实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负责、督导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成立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综合督查组、联合执法检查组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
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控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得到改善。
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17时前,分两次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河南省污染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环境攻坚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每日上午10时前和下午17时前,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电子版报市环境攻坚办(邮箱pysdqgk@163.com)。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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