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全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污染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9年春节以来,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污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濮阳市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污染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在空气质量污染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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