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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化工企业全面推行 “红、黄、蓝、绿” 标识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6-15 07:31:44   

为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

为推动我市化工行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行“红、黄、蓝、绿”标识制度,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向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集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入手,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发展一批,着力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一批具有综合优势的化工企业。  

《实施意见》指出,对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化工企业,进行“红牌”标识: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符合工信部门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3.应当取得工商、备案(或核准)、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法定手续,但无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4.经停产停业整治,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5.经停产停业整治,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6.其他依法依规必须关停、取缔的。对“红牌”标识的化工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停,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手续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及环境排放标准,且具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化工企业,进行“黄牌”标识:1.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的;2.位于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以外的;3.其他依法依规必须搬迁改造的。对“黄牌”标识的化工企业,要限期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中型、小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大型、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企业,由所在县区予以关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手续齐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且具有下列2种情形之一的化工企业,进行“蓝牌”标识:1.达不到国家、地方规定安全生产标准的;2.污染物排放不能满足国家、地方标准要求的。对“蓝牌”标识企业,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手续齐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环境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通过开展绿色企业评定工作,进行“绿牌”标识。对绿色企业给予财政金融支持、不纳入冬季错峰生产管控等相关政策扶持。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推行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至2025年12月底,分为摸底调查、标识认定、组织实施3个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切实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实施意见》的推行工作;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分析,定期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推进,重点检查取缔、关停、搬迁及整改化工企业的实施进度。(记者 侯科建)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