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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5-07 07:48:09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7年10月11日至3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月15日向我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指出了7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豫环委办〔2018〕6号)要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照反馈问题,研究制订了《濮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目前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为确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不遗不漏,全部整改到位,我市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一是提高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战略部署上来,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把牢环保“闸门”,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反馈意见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环境问题、推动环境改善的实际行动。二是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逐级传导环保压力,层层压实环保责任,切实推动整改。建立完善符合濮阳实际的党政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坚决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健全党政干部环境保护问责制度体系。三是抓住关键。坚持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有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突出抓好新型化工基地建设,加快调整全市化工企业布局,对化工企业实施“红、黄、蓝、绿”标识管理,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鼓励发展一批。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四是把住关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河长责任制,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水系连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土壤常规环境监测、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同时,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健全机制。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反馈的意见,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保障此次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制订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制订区域性、行业性整改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督察组移交的问责清单进行调查,市监察委负责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责任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跟踪督察和专项督察,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问责。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目标考核,加大环境质量和问题整改工作目标考核权重,进一步完善环保考核和问责管理办法。五是强化社会监督。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目前,对照整改方案内容我市正有序开展整改工作,截至发稿时,已完成16项整改内容,其余问题正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分批逐项进行。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