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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1-07 06:46:08   

11月6日,我市召开西部工业区环境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来自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今年9月初以来,我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西部工业区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涉水工业企业全面排查,全面掌握企业废水设施运转、排放、监测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私设暗管、是否存在偷排现象,对工业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提取水样进行监测,对污染行为零容忍,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行动开展以来,检查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200余辆次,排查企业219家次,取水样169个,张贴有奖悬赏公告360余份,购置价值58万元的暗管探测仪1部,对13家重点涉水企业厂界四周进行探测,形成了水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排污案件8起,其中私设暗管违法排污2起、企业超标排污5起、垃圾渗滤液倾倒市政管网1起。

4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分别为:

1.濮阳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通过雨水管网以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污水。

2.濮阳市龙基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私设的暗管向地下市政管网排放大量废水。其中,废水COD浓度为16900mg/L,超标110余倍。

3.5家企业排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存在超标问题。其中,濮阳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濮阳市班德路化学有限公司、濮阳市瑞森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超标严重。

4.市城区多个垃圾中转站存在向市政管网倾倒大量垃圾渗滤液行为。经监测,垃圾渗滤液原液的COD浓度高达34836mg/L、氨氮913 mg/L,且含有一类重金属砷和汞。部分超高浓度渗滤液排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对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造成威胁。目前案件已进入法律程序。(记者 侯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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